【轉知重要訊息】文化部因應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
轉知文化部因應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,
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,
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
以免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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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文化部因應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,
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,
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
以免觸法。